第一章 地下车站

说 明


一、本章包括车站土石方及桩柱工程、混凝土工程、模板工程、钢筋工程、防水工程、其他工程、降水工程,共7节。

二、车站土石方及桩柱工程

(一)带支撑基坑开挖定额适用于有横支撑的深基坑开挖。子目中已包含土壤渗水及天然降水的排除,若采用井点降水,可套用相应子目。本定额已综合考虑土方垂直运输至地面堆放的各种方法,不得因施工组织方法不同调整定额。支撑下挖淤泥、流沙不含垂直运输,应另行计算。

(二)带支撑基坑土石方项目以盖挖顶板下表面划分,顶板下表面以上的土石方执行明挖土石方相应子目,顶板下表面以下的土石方项目执行带支撑基坑土石方相应子目。

(三)盖挖、暗挖车站土石方的洞内水平及垂直运输已综合在子目中;盖挖、暗挖车站土石方的洞外运输执行第一册相应子目;明挖车站不带支撑挖土石方执行第一册相应子目,带支撑基坑土石方开挖执行本章相应子目。

(四)一般桩基础工程,套用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子目。

三、混凝土工程

(一)钢筋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≤O.05m3的混凝土项目。

(二)明挖车站、暗挖、盖挖车站的混凝土项目均为普通商品混凝土,如需泵送,泵送费用应另行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子目。

四、模板工程

(一)盖挖及暗挖车站模板已经综合考虑地面运输,洞内水平运输、垂直运输和模板的地面装卸费等,明挖车站的模板垂直运输应另行执行本章定额相关子目。

(二)定额中的支模高度均按6m编制,实际高度超过6m时,超过部分执行6m以上每增1m相应子目。

(三)混凝土墙、板模板是按厚度600mm编制,实际厚度不同时,增减部分执行增减子目。

五、钢筋工程

(一)钢筋制作定额以机制手绑,部分电焊、对焊等编制,当采用机械连接方式时,按不同的连接方式增加套用相应定额子目,幷扣除钢筋制作定额中交流电焊机、对焊机及铁丝、镀锌铁丝、电焊条的消耗量。

(二)钢筋搭接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规定计算。施工损耗、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未注明的钢筋接头,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定尺长度所引起的钢筋非设计接驳,定额已作考虑,不得另行计算。

(三)金属构件制作、安装子目均未包括焊缝无损探伤,也未包括探伤时的固定支架制作和被检工件的退磁等。发生时另行计算。

六、防水工程

(一)柔性防水定额子目中,材料的消耗量包含了所有的搭接、阴阳角加强层。

(二)凡注明厚度的子目,设计要求不同时,执行每增减厚度的相应定额子目。

七、其他工程

(一)钢支撑定额只含安装和拆除工作内容,不含钢支撑使用(租赁)费,使用费(租赁)另行计算。

(二)洞内通风、照明、动力、水管及运输轨道等定额子目是按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35㎡以内编制的。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60㎡以内,定额乘以系数2;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90㎡以内,定额乘以系数3;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120㎡以内,定额乘以系数4;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大于120㎡,定额乘以系数5;当车站结构为多层时,按单层的工程量乘以层数计算。

八、降水工程

(一)设计井深与定额井深不同时应按内差法计算。

(二)井点降水应保证连续供电,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,使用备用电源的费用另计。

(三)定额中探井、阀门、观测孔、配电设施、水泵及泵管安装的费用已含在综合人工工日及其他材料费中。

(四)井点成孔定额中未包括泥浆制作及运输的费用,泥浆运输的费用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子目。

(五)辐射井竖井沉井法成孔的土方应另行计算。

(六)辐射井中钻机法竖井施工定额中不含井口井字梁费用,井字梁混凝土及钢筋执行本章节相应子目。钻孔机成孔如需钢护筒,套用第三册桥梁工程相应子目。

(七)定额中未含沟槽及沟槽内排水管线和管道铺设及障碍物处理费用,发生时另行计算。

(八)定额中未含占地、路面拆除及路面、绿化恢复等费用,发生时另行计算。

(九)本章材料垂直运输及洞内水平运输已包含在定额子目中,不得另行计算。